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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信息时间:2017-05-1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司法局位于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四楼。主要承担着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释解人员帮教、法律援助、法学教育以及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行业的管理。市司法局职能科室9个,现有在编人员113名。其中行政编制有56个,事业编制有57个,局派出单位有27个司法所。
  禹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对局长办公会、局领导决定事项的政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目标考核、统计、文秘、信息、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办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通讯和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政治处(警务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下设人事股,组织培训股。
    政务服务股: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工作。具体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各项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宣传教育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法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法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律师公正管理股: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年审报批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报批工作;组织公证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公证质量;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法律援助管理股(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注册等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
  基层工作股:负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检查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与司法鉴定管理股:参与有关法律文件的研究制订,组织起草修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检查和全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审查、推荐、报批和登记工作;管理监督许昌仲裁委员会驻禹州工作站的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处理邪教工作股(综治信访股):负责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做好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三访”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管理、统计和报送工作;定期调研,提出建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工作规划;参与组织指导对邪教类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担负的工作职责。
   派出单位:各乡镇(办)设置司法所,为市司法局的派出单位,正股级规格。
  司法所的职责是: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每个司法所股级领导职数1名,共计26名。
  禹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