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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方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5:30 夏 季: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6:00 联系电话:0374一8641266 传真号码:0374一8865706 通讯地址:禹州市方山镇政府院1号 邮政编码:461670 电子邮箱:hnyzfsz@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设置方法: (一)编写规则。索引号由“地区编码”+“部门编码” + “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流水号”组成,五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编码—部门编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二)规则说明。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市教体局,地区编号为“K0002”,教育部门的编号为“029”,市教体局的“地区及部门编号”则为“K0002—029”,依此类推。“地区及部门编号”。
(三)部门编号 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信息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在填报时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编号,由5位数字表示。 1、地区编码。按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统一编号,许昌市的地区编号为K0。禹州市地区编码为K0002,方山镇编号为007。 2.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4. 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 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方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各站所机构的信息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禹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