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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禹州市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禹州市旅游局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全部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禹州市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公开。

    1.禹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gz0760.com

    2.报刊、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以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

    ㈠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禹州市旅游局依申请只提供原始信息,不为答复申请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㈡受理机构:

    本政府机关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科室为禹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

    党政综合办公大楼1111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夏    季:上午0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4-8279801

    传真号码:0374-8279801

    通讯地址:河南省禹州市旅游局

    邮政编码:461670

    电子邮箱:yzslyj@126.com

    ㈢公开程序:

    ⒈申请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得禹州市旅游局部门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旅游局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该配合旅游局做好纪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禹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禹州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⒉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禹州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旅游局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适当位置注明“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禹州市旅游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复制费。包括复印费(含纸张)、打印费(含纸张)及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的成本费。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禹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374-8279136(市政务事务公开办公室)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