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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物检疫证书
(一)办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二)办事程序
1、产地检疫:报检—田检—室检—签证。
2、调运检疫:报检—取样—室检—签证。
(三)申报材料
1、产地检疫:繁育基地情况种苗来源,证明材料;
2、调运检疫:对方检疫要求。
(四)承诺时限
1、产地检疫:一个生育周期;
2、调运检疫:1—1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植物检疫收费项目:
1、产地检疫产值4‰—6‰;
2、调运检疫占货值6‰—8‰;
3、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谷粮类按货值的1‰;经济作物类按货值的2.1‰。
(六)收费依据: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文件。
(七)承办地点:植保植检站
(八)咨询电话:8184908
二、无公害农产品工作
(一)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流程
1、受理申请,指导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a、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
b、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3、报送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至地级机构。
4、根据需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工作进度及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产地环境检验报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7、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三)承办地点:园艺站
(四)咨询电话:8184908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一)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
4、《河南省农药管理条例》;
5、其它有关的农业法律法规。
(二)日常监管工作内容
1、农产品经营购销台帐建立情况;
2、质量自检、查验情况;
3、市场准入及质量可追溯制度落实情况;
4、农产品抽取样品检测。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
2、依法逐项检查农产品监管内容;
3、对于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以一般程序处理:
a、调查取证。b、通知整改。c、依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处理处罚。
(四)承办地点:园艺站
(五)咨询电话:8184908
四、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办事程序
1、受理;
2、初审;
3、上报许昌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依法登记;
2、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60%以上;
3、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专业批发市场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4、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
6、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500户以上;
8、企业产品产销率达85%以上;
9、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企业,通过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情况;
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证明;
3、其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情况证明;
4、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证明。
(四)不收费
(五)承办科室:农业产业化股
(六)咨询电话:8184908
五、农业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18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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