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国土告字(201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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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宗地位置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拟划拨 用地面积(公顷) |
拟供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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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气象局 |
药城路北段路东、轩辕大道以西、南水北调运河以北 |
禹州国家气象站迁建项目 |
行政办公 |
2.0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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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滨河路南侧、振兴路东侧 |
禹州市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 |
居住用地 |
2.7969 |
划拨 |
公示期1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374-8162100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