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属大项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许可
2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3 办理主体
科技中心
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6条: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报。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第35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6 申报材料
1 拟建工程说明书;2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
7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8 收费项目名称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许可
9 收费依据
10 法定时限
3天
11 承诺时限
3天
12 联系电话
2077017
13 窗口位置
市政务服务大厅二层东侧政务服务一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