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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二次签注
作者:admin2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7-07-17 17:15:41  浏览 人次
    

办理对象

国内公民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所需材料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二次签注,申请人根据申请事由提交相应材料:

1.填写一份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提交相应材料(同首次申请事由提供材料相同);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二次签注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地点

禹州市府东路政务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签注15-80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二次签注,按照台湾入境事务处要求期限

办证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联系方式

808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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