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国内公民
办理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所需材料
1.填写一份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禹州市府东路政务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签注15元-240元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往来港澳通行证,16岁以下5年有效,16岁以上10年有效
办证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联系方式
808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