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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
作者:admin2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7-07-17 17:14:09  浏览 人次
    

办理对象

国内户籍公民

办理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所需材料

公民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办理二次签注的,办理方式有以下三种:

1.登陆许昌市公安局网上警局(仅限许昌市户籍人口)注册后申请,或者登陆河南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注册后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有居住证的,本人携带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二次签注的,填写申请表一份即可;

3.没有居住证的或者委托他人携带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二次签注的,被委托人可在省内内任一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被委托人代为填写申请表一份并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二次签注)

办理地点

禹州市府东路政务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签注15元-240元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1年有效、3个月有效或按照香港澳门入境事务处要求期限

办证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联系方式

808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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