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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持有居住证的,本人可在国内任一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未持居住证的,本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出 ,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一份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有居住证的,本人可在国内任一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未持居住证的,本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