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
2.办理依据:《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许人社医疗〔2010〕23号)
3.所需材料:(1)女方身份证复印件;(2)准生证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诊断证明复印件;(5)发票原件;(6)病历复印件(剖腹产需提供整套病例及剖宫产手术记录)。
4.办理流程
(1)由生育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报销手续并填写生育报销审批表。(审批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每月1-5号向市医保中心递送该单位生育报销手续;
(3)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及生育医疗费实行在禹州市生育定点医院即时结算,产前检查(200元)与生育医疗费(顺产600元、剖宫产1600元)合并支付,到生育定点医院生育时需提供的手续:本单位生育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准生证、社会保险卡及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生育的女职工需提供:禹州市异地生育保险异地申请表及相关报销手续。(异地生育的顺产、剖宫产需提供整套病例)
(4)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对所提供的报销手续进行审核,打印出生育保险报销单;
(5)中心征集科对生育科所提供生育报销单核对该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6)中心生育科递交相关单据至财务科,财务科发放生育费用。
5.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111房间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点-12点,下午15点-18点。
7.联系方式:0374-207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