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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作者:admin2  来源:医保中心   时间:2016-12-29 09:02:36  浏览 人次
    

1.办理对象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发生工伤的职工

2.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3.所需材料

一是市内就医与结算。(1)许昌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申领表;(2)工伤认定书原件;(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5)住院病历复印件及门诊处方;(6)费用汇总清单;(7)相关检查报告等。

二是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结算。(1)许昌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申领表及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原件;(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5)住院病历复印件及门诊处方;(6)费用汇总清单;(7)相关检查报告等。

三是伤残待遇结算。1)工伤认定书和河南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的原件;(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费专用票据。

四是工亡待遇结算。(1)工伤认定书原件;(2)火化证明;(3)事故报告(单位盖章);(4)享受抚恤金人员的户口薄、身份证(看原件留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籍章);(5)子女在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6)村委会提供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证明(盖村委会章);(7)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书;(8)死亡医学证明;(9)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10)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表;(11)社会化发放人员基本情况表;(12)、建设银行卡或存折一人一份;(13)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1)工伤认定书原件;(2)工伤鉴定书;(3)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4)单位对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红头文件;(5)、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告知书;(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收到条(盖单位章)或支票复印件;(7)财务记账凭证(盖章);(8)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9)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4.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9房间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点-12点,下午15点-18

6.联系方式:0374-207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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