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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作者:admin2  来源:医保中心   时间:2017-01-19 09:02:54  浏览 人次
    

1.办理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本市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转为城镇户籍的征地农民;异地户籍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办理流程

一是参保办理流程。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劳动保障所参保登记缴纳医保基金。

二是医保卡补(换)流程。补(换)医保卡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村或单位开据的证明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7号窗口办理。

三是信息修改流程。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错误,持当地登录信息的劳动保障所出据的证明及身份证、户口本到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7号窗口办理办理。

四是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流程。(1)门诊统筹结算流程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到就诊医院门诊处办理即时结算手续。(2)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患者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就医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3)在统筹区外住院:住院病人在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医院加盖章后居民医保科盖章),出院后携带转诊转院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和有效费用凭证到居民医保科报销。(4)意外伤害人员、重症慢性病人员、生育人员及外诊人员持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和完整的住院手续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西楼517房间

3.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西楼517房间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点-12点,下午15点-18

5.联系方式:0374-207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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