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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报销
作者:admin2  来源:医保中心   时间:2016-07-27 16:22:40  浏览 人次
    

1.办理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实报实销的离休人员及二级乙等以上伤残军人。

2.办理依据:

2.所需材料

一是门诊就医与结算。参保人员应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诊疗及药品费用,出具本人医保IC卡使用个人医保帐户基金直接刷卡结算,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自付。

二是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及报销。重症慢性病人员持《禹州市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按规定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就医购药。提供材料: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有效收据、费用清单和处方。

三是市内住院及费用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病人直接结算。

四是转诊转院。提供材料:(1)禹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2)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原始发票);(3)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4)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5)本人医保IC卡。

五是异地安置。门诊费用报销提供材料: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或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有效收据、费用清单和处方。住院费用报销。提供材料:(1)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原始发票);(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3)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人医保IC卡。

六是外地出差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提供材料:(1)就诊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探亲或出差证明;(2)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原始发票);(3)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4)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5)本人医保IC卡

3.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15房间

4.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的住院报销材料统一由用人单位汇总报市医保中心职工医疗科审核报销。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点-12点,下午15点-18

6.联系方式:0374-207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