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对象 |
本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
| 办理条件 |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 所需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
单位参保登记、缴费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停保所需材料 1、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或公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停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单位停保所需材料 1、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续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 办理地点 |
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 办理窗口 |
民生保障专区 |
| 收费标准 |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
| 窗口办理流程 |
单位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流程 1、持以上所需材料到失业保险征收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原件留复印件 2、参保登记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登记表》 3、失业办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表格后,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进行信息录入注册 4、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征缴计划缴费 单位停保业务流程 1、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单位填写《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基金征集股审核确认后,留存相关表格并做中断参保 单位续保业务流程 1、单位填写《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基金管理股审核后留存相关表格,做续保处理。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374-8288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