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对象 |
本辖区内所有在职职工 |
| 办理条件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30日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应当自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办理依据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所需材料 |
单位参保登记、缴费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停保所需材料 1、企业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或公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停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 办理地点 |
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 办理窗口 |
民生保障专区(28号窗口) |
| 收费标准 |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许昌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基数范围内任意选择,缴费比列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缴费数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列*12(月)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
| 窗口办理流程 |
单位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流程 1、持以上所需材料到基金征集股进行审核,审原件留复印件 2、参保登记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在职人员)》 3、基金征集股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表格后,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进行信息录入注册 4、职工管理股出具月征收计划表 5、单位接收后进行养老保险费刷卡缴纳 单位停保业务流程 1、基金征集股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单位填写《许昌市社会保险停保(续保)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基金征集股审核后签章确认,留存相关表格并做中断缴费处理 单位续保业务流程 1、单位填写《许昌市社会保险停保(续保)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基金管理股审核后留存相关表格,并恢复个人账户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374-8288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