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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社局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7-04-17 11:37:36  浏览 人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按照《许昌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许人社就业〔2015〕6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许昌市范围内首次创业的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每企业(或个人)5000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2011年(含)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毕业5年以内(在校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申报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且申报人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股≥50%)。

四、申报资料

1. 《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2份(见附表);

2.大中专学生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吸纳3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社保缴纳凭证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近3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均可)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下列要求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在许昌市区内创业且在许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以营业执照上注册登记机关为准),向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申报;在各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分别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办申报。

2、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在校生按照下列要求申报:在许昌市区内的大中专学校在校生创业(开业)补贴,由所在学校汇总后向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申报;在各县(市)范围内的大中专学校在校生创业(开业)补贴,由所在学校汇总后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办申报。

(二)资料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三)信息公示。人社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资金核拨。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资料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汇总花名册、资金拨付单据等存档备查。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从2016年起,每年组织两次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集中申报,申报时间分别截止到当年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各县(市、区)申报汇总情况要在申报工作完成后及时报市人社局就业办。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工作,要深入宣传,扩大影响,专人负责,严格审核,优化服务,按时办结,切实把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鼓励和支持更多大中专学生在我市创业。

联 系 人:胡 浩  2621506

张 涛  2622931

电子邮箱:xcsjyb@163.com

 

附件:《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2016年5月31日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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