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教育党总支、市直各中学(含民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许教基二〔2017〕15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地市教育局和我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各高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地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三、报名
(一)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由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或临时户口簿、有关学籍证明、可以加分的证件,由考生所在中学审核后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往届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户口簿到原毕业学校报名,由原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凡无学籍的学生一律按往届生报考。禹州市区报名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原则,凡户口不在禹州市区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市区初中完成义务教育,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在高中录取时与本地考生一视同仁。无常住户口、无就读学校学籍的借读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
我市中招考试预报名工作已于3月份结束,补报时间为5月31日—6月2日。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核查报名信息,有漏报或外出务工返乡报名的,要在规定的补报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三)报名费用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精神,今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38元(含报名费10元、考务费28元)。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三个批次。提前批次志愿: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等。第一批次为禹州市高级中学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设置1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为禹州市第四高级中学和禹州市文殊高级中学,设置1个学校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可填报所有三批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某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实行考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登陆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2017年6月1日—6月6日,填报时间结束后将不再接受考生填报志愿和更改志愿。
各初中学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综合考虑本人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慎重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正确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更不允许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最终确认后,学校统一打印《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由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并由学校盖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单位所有考生的志愿填报及校对确认工作。
(二)录取办法
1.录取方式和时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录取时间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实行网上录取。
各学校要依据市教体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2.录取顺序
提前批次:进行航空实验班等录取。
第一批次:禹州市高级中学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两所高中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
第二批次:禹州市第四高级中学和禹州市文殊高级中学录取。
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学校对志愿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之前已经被正常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
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3.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其中省、市级示范高中录取的统招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在录取社会考生时,对其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不作要求。
4.分配生政策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差距,使薄弱初中享受更大的政策扶持,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两所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仍然按照50%的比例。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分配生降5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对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生资格准确无误。
5.新生注册
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省教育厅的招生要求,各普通高中的学籍数据,根据各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转换生成。因此,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不再享有高中学籍。到非录取学校报到的不能取得该校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普通高中私自接收的非本校录取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五、考试与阅卷工作
(一)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时间为2017年6月25-26日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分值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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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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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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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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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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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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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
上午 |
8 :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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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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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今年,我省中招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6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2.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此项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实验操作考试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体育考试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三)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考试是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要合理设置考点。我市考点设置,按照考生所报志愿,设单独考点与设综合考点相结合,所有考点均为标准化考点。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禹州市教体局将派巡视员巡视各考点、考场。
评卷工作由许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网上统一阅卷。
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今年我市两所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仍然按照50%的比例。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分配生降5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对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生资格准确无误。
(二)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四)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教育党总支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股室负责人和各高中初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单位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3.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将根据2016年录取情况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并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自2018年起,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规范志愿填报工作。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必须发到每个学生和家长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学校打印《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后,由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也不得由学生代替家长签字,确保填报的志愿是学生和家长的真实意愿。如发现有违规代报志愿现象,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6.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要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凡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再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要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方案、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7.合理安排高中招生计划。从2018年起,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依据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招生年度前两年高中学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和高中生毕业率,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完成度连续两年达不到80%和应届高中生毕业率连续两年达不到80%的学校,招生计划将适度缩减,缩减的招生计划将调配给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好和高中生毕业率高的学校。今年招生凡出现超大班额的,明年将通报并减少招生计划。
(三)重视宣传指导,实施“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教育党总支、初中和高中要高度重视高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正确把握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要严格执行发布信息审核制度,教育局对所属各普通高中所发布信息将进行监督,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要经过教体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违规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禹州市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2.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禹州考区领导组名单
3.禹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方案
4. 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