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教育党总支、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城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状况持续得以消减。现就2017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党总支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督促本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市教体局督促禹州市实验学校、禹州市夏都学校、禹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禹州市夏都学校(九年一贯制)、钧台中心学校小学部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兼招附近区域内适龄儿童;禹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听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其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所招学生必须是本辖区内在家居住的学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招收新生。
(三)促进均衡发展原则。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办法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相对均衡。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其他年级不得合班,提倡小班化教学。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四公开”政策。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持有《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薄》的少年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时间
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定为7月12 -18日,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定为7月2 -11日。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在招生前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招生办法等。各学校可以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报名时间,但是报名时间不得少于4天。各学校要公示招生咨询电话,确保电话畅通。报名结束之后,各学校要将本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门口公示。
三、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学校负责实施,保证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2017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1。
各小学招收的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持有本学区有效居住证明(具有《户口本》或《房产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薄》)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或《房产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薄》)、《儿童疫苗接种证》等证件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本学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持全家户口薄、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至少一方有一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的合法劳动合同(或花名册、或一年及以上在禹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提供向相关部门缴纳的“五险一金”或“三险一金”凭证原件)或者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区借读的《借读证明》、《儿童疫苗接种证》等证件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初中学校招生,要核验学生的学籍卡,确认该生为今年的小学毕业生。持有本学区有效居住证明(具有《户口本》或《房产证》、《居住证》、《居住登记薄》)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或《房产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薄》)、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学籍卡》等证件到所在学区公办初中报名、登记;本学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须持全家户口薄、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至少一方有一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的合法劳动合同(或花名册、或一年及以上在禹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提供向相关部门缴纳的“五险一金”或“三险一金”凭证原件或者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区借读的《借读证明》、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学籍卡》等证件到所在学区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夏都学校、钧台中心学校小学部,以接收在校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审核标准是:全家户口薄、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至少一方有一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的合法劳动合同(或花名册、或一年及以上在禹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提供向相关部门缴纳的“五险一金”或“三险一金”凭证原件)或者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区借读的《借读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办事处教育党总支和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教育党总支书记和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都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业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参与的“招生报名信息认定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实地调查,摸清生源分布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党总支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协调和各学校之间的统筹工作,保证本辖区所有儿童少年都有学位,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各学校于6月30前将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交教育党总支,教育党总支将各学校工作方案汇总后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二)严格落实招生公示制度。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本校的招生区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班数、招生人数、报名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监督电话等,让家长全面了解,及时报名,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三)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通过会议、张贴招生公告、校信通、微信等多种方式,把城区学校的招生政策向全体教师、全社会及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进行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城区各小学要向每位小学毕业生家长发放初中招生宣传信,告诉家长城区初中招生的有关政策及报名时间,提醒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和学生的学籍卡及时到相应的初中报名,各小学要将家长收到信件的回执收缴保存。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于6月底之前在本学区各小区门口、村委会门口、主要街道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本校今年的招生宣传单,使每一位家长清楚自己所处的学区、需要准备的有关证件、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咨询电话等,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
(四)规范招生程序。1.证件审验登记。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审验报名学生的有关证件,符合登记条件的,组织学生填写《2017年禹州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生)审查登记表》(报名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存学校备查);2.查验证件真伪。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安局、房管局、人社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核验有关证件的真伪,对提供假证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3.入户调查。学校对各种证件审验无误的,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提供虚假住址或不配合入户调查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4.审核确定。学校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拟录取学生最终审定,校长要签署审核意见;5.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严格控制学生中途转学。原则上城区小学、初中不接纳转入学生,特殊情况确需转入的,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审查提出转入申请学生的资格,各学校所接收的转入学生必须持有本学区《户口薄》或《房产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薄》,并上报教体局,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接收。由于颍川实验小学、禹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的班级人数过多,2017——2018学年仍不接收转学生,两个辖区内符合条件需要转学的学生全部转入颍川寨子小学。各学校要完善转入学生的审查手续,妥善保存有关证件,开学之后,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转入学生逐一核查,对把关不严、随意接收转学生的学校,要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六)严禁将非起始年级合班。由于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班额都较大,大多数班额已经属于超大班额,今年暑假期间,各公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非起始年级进行合班。
(七)做好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学生的入学工作。对持有城区户口而居住地又不在户口所在地的学生,可以安排学生在居住地入学,但是家长必须提供居住地的有效房产证。
(八)严禁学校私自扩招。如果学校出现报名合格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教体局,教体局将安排纪检、基础教育等有关股室人员对学校的入学报名审查情况重新核实,如果情况属实的,教体局将酌情给予学校扩招计划,如果发现学校审查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混入其中的,教体局将对总支书记、校长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九)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城区四办教育党总支为第一责任人、各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各招生学校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要进行严格认真审核,并到证件核发部门认定证件的真伪,要设专用档案柜,长期保存证件的复印件。对起始年级新生和转入学生要深入家庭进行情况核实。对于招生和转学工作,实行谁审查、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对招生工作持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招生秩序混乱,使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能按时归片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随意入学的,一经查实,教体局将对相关辖区的教育党总支书记、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1.城区2017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2.2017年秋季城区部分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17年禹州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生)审查登记
4. 2017年禹州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责任书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