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而成。由顺店镇政府汇总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报电子版通过顺店镇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布,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顺店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禹州市顺店镇人民政府,邮编:461687,电话:0374—8656800,电子信箱:sdzzfb@163.com)。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6年,在镇政府高度重视和全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在学习、贯彻《条例》中深入推进、全面展开。
1、健全组织 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镇人大主席连宗铎为组长、副镇长和伟领、党委委员赵桐山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三名工作人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扎实宣传 营造氛围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营造强烈的政府信息公开氛围。将学习《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分析点评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强化创新 拓展平台
为了使顺店镇政府网站更好的发挥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我们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更新,通过改版,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同时,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顺店镇政府及各部门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11件。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95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9条。
(一)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了农业、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法规政策,土地城建、社会保障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指南等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整治、校车安全检查、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全镇大型政务活动、专题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镇主要领导如何解读上级政策等方面情况。
3、部门文件及规划。重点公开了各部门工作方案、表彰等文件,公开了镇区概况、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镇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的141条政府信息中,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46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40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55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镇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镇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0件。
全镇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全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诉讼的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6年底,国家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因此2016年全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实行收费。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规范公开政府办事服务信息;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完善配套制度
完善依申请公开分发、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
(三)丰富公开内容
进一步梳理全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及时提供,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
2016年3月20日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顺店镇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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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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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1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9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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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
单位责任人:沈晓锐 审核人:连宗铎 填报人:罗 帅
联系电话:8656800 填报日期: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