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将夏都办事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夏都办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措施到位,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便民大厅负责,各科室积极配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评议、审查、监督等各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无涉密事件发生。规范报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时间、公开形式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了解的热点难点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6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9条,内容涵盖机构设置、便民服务流程、规范性文件、及各项重点中心工作开展推进情况等各类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是网站,通过夏都门户网站各个栏目的更新,由专人负责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二是通过中国禹州网,bet365亚洲真人网,每周专人负责向两个网站报送信息。三是通过禹州通讯、禹州电视台、许昌日报等报刊,公开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信息。五是通过市网信办后台,回复网络舆情信息9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和处理政府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便民服务大厅接待咨询137人次,均已现场答复,未发生书面申请公开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截止2016年底,国家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因此2016年全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实行收费。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各职能站所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个别信息公开得不够及时。、
(二)整改措施:立足办事处实际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完善社区版面,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拓展微信公众号等群众接受度高,喜闻乐见的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行风、评议政风的范围,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实现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夏都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夏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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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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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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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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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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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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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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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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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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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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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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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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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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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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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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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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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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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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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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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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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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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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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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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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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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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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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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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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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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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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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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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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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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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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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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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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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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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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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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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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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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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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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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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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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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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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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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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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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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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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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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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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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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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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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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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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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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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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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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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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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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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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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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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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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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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4 |
单位负责人:张国惠 审核人:李刘冀 填报人:张克浩
联系电话:0374—8290775 填报日期: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