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为切实保护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市水利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禹州市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对全市2013年至2016年实施的99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所在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具体如下:
无梁镇:姚店村、寇庄村、无梁村、郭庄村、祁王村、路口村、大木厂村、合庄村、三王村。
小吕乡:黄榆店村、王冯村、刘坡村、坡陈村、晁喜铺村、张清庄村、郑楼村。
褚河镇:双马村、肖庄村、吴湾村。
鸠山镇:仝庄村、连庄村、黄庄村、后沟村。
顺店镇:顺店集中供水站、高槐柳村、河刘村。
火龙镇:扇刘村。
张得镇:二郎村、张楼村、许楼村、潘庄村、后楼村、大槐村。
古城镇:桐树张村、石龙王村、张堂村、崔庄村、蔡坡村、马庄村。
梁北镇:白庄村、苏王口村。
苌庄乡:九里山村、棠梨山村、上王庄村、五坪村、石庙村、杜沟村。
花石镇:张寨村、王庄村、罗义村、花南村、冯家门村、白佛张村。
郭连镇:岗孙村、太和社区、军陈村、郭东村、郭西村、寇寨村、夏庄村、党楼村、水泉村。
范坡镇:姚召寺村、蜂王村、曹徐村、山王村、李楼村、前柴村、黄岗村、新前村、邵庄村、张朋九村。
鸿畅镇:荒庄村、岗沟石村、小武庄村、三官赵村、老君堂村、柏桥村、山底吴村。
朱阁镇:蔡寺村、大墙王村、北郝庄村。
磨街乡:刘门村、黄沟村、陈庄村、关庙村、侯沟村。
方山镇:杏山坡村、白庄村、邹湾村、程庄村、石匣沟村。
神垕镇:于沟村。
山货乡:权店村、雷庄村。
浅井镇:北董庄村、散村、二郎庙村、书堂村。
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1.饮用水水源地周围100米范围内;2.供水工程沉淀池、蓄水池、供水站外围30米范围内。
同时,为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禹州市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明确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地周围10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生产生活垃圾场等;在供水工程沉淀池、蓄水池、供水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畜禽养殖场、污水管道以及其它污染生产设施等。水务、环保部门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对本区划公布之前,保护区内存在的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和活动,乡镇政府要尽快组织取缔。市环保、国土资源、住建、水务、卫生计生等部门每年要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交乡镇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二是集中供水站站首消毒设施要保持清洁、无灰尘,消毒设施正常运行,对检测、维修、消毒等记录要登记在册,做到专人专管。
三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针对全市集中式供水站站首水质、中间水质、及末梢水质情况每年开展两次常规指标监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政府要及时提请市政府调整保护区范围,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