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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褚河片区CH01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信息时间:2018-01-15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位置

地块位于禹州市褚河片区,西临经三路,东临南北大街,北邻开元大道,南邻东西一街。

二、主要内容:

CH0107地块控制指标:

红线内用地面积:128108.44平方米(192.16亩)

绿线内用地面积:106677.65平方米(160.02亩)

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35﹪

出入口方位:东侧、西侧、南侧

机动车停车率:≥1.2车位/100师生

非机动车停车率:≥70车位/100师生

(配建充电桩)

设计要求:

1、道路绿线控制:开元大道道路绿线控制为20米,经三路道路绿线控制为10米,南北大街道路绿线控制为20米,东西一街道路绿线控制为10米。

建筑退距:地块南侧、北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10米,东侧、西侧退道路绿线大于等于5米,且满足与相邻地块及现状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和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2、主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小于等于12米,次入口小于等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小于6米。

3、学校大门前宜规划校前广场,满足接送学生的需求。

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

4、地块内的建筑物风格及色彩应符合褚河片区城市设计导则中该地块的要求。

5、地块内构筑物高度小于等于90米。

6、严格按照禹州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

7、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褚河片区管网相衔接。

8、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等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9、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0、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11、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2、地下人防工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3、在下一步项目建设时应首先进行文物保护性发掘。

14、项目施工前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保证周边已有建筑的安全,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5、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许政办[2016]55号)。

注: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绿线内用地面积为基数。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

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18年1月16日--2018年2月1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咨询电话:0374—8136086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