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置
地块位于位于禹州市神垕镇,神垕镇建设路两侧。
二、主要内容:
E-01-01-A01、E-02-01-A01地块:
S=5178.42平方米(7.77亩),用地性质:文物古迹用地。
E-01-01-A02、E-02-01-A02地块:
S=17030.17平方米(25.54亩),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居住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 建筑限高<15米。
设计要求:
1、建筑退距:沿建设路两侧新建建筑要求满足与相邻地块及现状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
2、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建筑物风格及色彩上应与禹州市神垕古镇建筑风格及色彩相协调。
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5、文物古迹用地的保护建设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程序及要求进行。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并与神垕镇区管网相衔接。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等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9、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10、地下人防工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2、在下一步项目建设时应首先进行文物保护性发掘。
13、项目施工前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保证周边已有建筑的安全,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4、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许政办[2016]55号)。
注: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红线内面积为基数。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
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规划局反馈。
咨询电话:0374—8136086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