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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西区N-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信息时间:2017-11-1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位置

地块位于禹州市韩城办事处邢寨村,腾飞大道西侧,禹王大道北侧。

二、主要内容:

红线内用地面积42854.10㎡(64.28亩),绿线内用地面积40892.81㎡(61.34亩),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8米,绿 地率≥10%,出入口:东侧,配套设施:公厕,机动车停车率≥1.0车位/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率≥5.0车位/100㎡建筑面积。

设计要求:

1、道路绿线控制:东侧腾飞大道道路绿线控制为10米。

    建筑退距:东侧退腾飞大道道路绿线大于等于10米,南侧、北侧均退用地边界大于等于6米,西侧退用地边界线满足与相邻地块之间日照、通风、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     

2、主出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小于等于12米,次出入口小于等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

3、规划地块内公厕沿腾飞路对外独立设置,用地面积大于等于60㎡。

4、建筑功能以汽车销售、展示、维修为主,建筑物风格及色彩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等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9、地下人防工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0、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1、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许政办[2016]55号)。

注: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绿线内面积为基数。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

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规划局反馈。       

    咨询电话:0374—8136086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