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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集团梁北矿32采区通风项目用地、通风系统改造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信息时间:2017-11-17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位置

32采区通风项目位于环城南路以南,平禹铁路以东。通风系统改造项目位于平禹铁路以西。

    二、主要内容:

32采区通风项目地块控制性指标:

红线内用地面积:63138.20平方米(94.71亩),S土地划拨线=63042.15平方米,合94.56亩,用地性质:采矿用地,建筑系数>40%,场地利用系数>60%,建筑限高<10米,绿地率≤15﹪,办公及生活用地占总用地比例≤5﹪,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出入口方位:北侧、东侧。

机动车停车率:工业类办公≥0.5车位/100㎡建筑面积,工业厂房≥0.1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率:工业类办公≥0.5车位/100㎡建筑面积。

设计要求:

1、建筑退距:北侧退道路红线大于等于40米,西南侧退用地边界大于等于30米,南侧、东侧各退用地边界线大于等于5米,且退让距离应满足与相邻地块的现状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

2、主出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小于等于12米,次出入口小于等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雨污分流,满足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并与城乡管网相衔接。

4、地下人防工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5、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等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9、在下一步项目建设时应首先进行文物保护性发掘。

10、项目施工前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保证周边已有建筑的安全,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1、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许政办[2016]55号)。

注:所有指标的计算以绿线内用地面积为基数。

通风系统改造地块控制性指标:

总用地面积:71566.85平方米(107.35亩),用地性质:采矿用地,建筑系数>40%,场地利用系数>60%,建筑限高<25米,绿地率≤15﹪,办公及生活用地占总用地比例≤5﹪,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出入口方位:西侧、南侧

机动车停车率:工业类办公≥0.5车位/100㎡建筑面积,工业厂房≥0.1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率:工业类办公≥0.5车位/100㎡建筑面积。

设计要求:

1、建筑退距: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各退用地边界线大于等于5米,且退让距离满足与相邻地块的现状建筑的日照、通风、环保、消防等各项规范规定。

2、主出入口宽度小于等于12米,次出入口小于等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并满足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干渠保护的各项要求。

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雨污分流,满足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并与城乡管网相衔接.

5、地下人防工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6、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等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9、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0、在下一步项目建设时应首先进行文物保护性发掘。

11、项目施工前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保证周边已有建筑的安全,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2、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许政办[2016]55号)。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

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规划局反馈。       

    咨询电话:0374—8136086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